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網站個人資料管理規定,本網站在向臺端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並徵求臺端之同意,當臺端勾選「我同意」,或略過勾選「我同意」步驟而直接瀏覽、使用本公司網站,表示臺端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一、 有關本公司蒐集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以及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下表。
特定目的 | 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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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四O)、資(通)訊服務(一三五)、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六)、資通安全與管理(一三七)、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四八)、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二)、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七)、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O)、消費者保護(九一)、商業與技術資訊(九八)、國內外交流業務(九九)、教育或訓練行政(一O九)、產學合作(一一O)、貿易推廣及管理(一二三)、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一一三)、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一一八)、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政令宣導(七二)、訴願及行政救濟(一二二)、鄉鎮市調解(一二四)、 仲裁(三O)、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一七六)、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一八二) | COO一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OO二 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COO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CO三八 職業。 CO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例如:僱主、工作職稱、工作描述、等級、受僱日期、工時、工作地點、產業特性、受僱之條件及期間、與現行僱主有關之以前責任與經驗等。 C一O一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例如:商業種類、提供或使用之財貨或服務、商業契約等。 C一O二 約定或契約。例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C一O三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例如:執照之有無、市場交易者之執照、貨車駕駛之執照等。 C一三一 書面文件之檢索。例如:未經自動化機器處理之書面文件之索引或代號等。 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例如: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 |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來源:本公司所蒐集之上開個人資料,為臺端與本公司往來時所提供,或臺端使用本公司網站、網頁時所留存,或於使用本公司網站、網頁之電子資通活動中由本公司之伺服器所自動產生,亦有可能來自臺端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經由與本公司進行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單位、或其他與本公司有公務或業務往來之第三人或機構。
三、 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
(一) 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 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四、 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對象:
(一) 本公司 (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第三人或機構)。
(二) 依法令規定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第三人或機構。
(三) 其他與本公司有相關業務往來之第三人或機構。
(四) 國內外依法有權管轄之主管機關。
(五) 臺端所同意之對象(包括:與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五、 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包括上列「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對象」於國內及國外之所在地。
六、 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
(一)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二) 國際傳輸。
(三) 為了方便繼續提供相關資訊與服務給臺端,本公司將保存臺端的個人資料及通訊,做為下列事項之用:
(A) 不定期寄送本公司所舉辦各類活動、研討會。
(B) 不定期寄送產業最新資訊。
(C) 分享新產品之資訊。
七、臺端之權利: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臺端就本公司所保有之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外,臺端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臺端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臺端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利用上開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臺端個人資料。
(四)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臺端之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請求本公司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臺端所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九、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請透過email:contactus@wnjsoft.com或上班時間電話 (04) 23509525聯繫洽詢。
十、本公司所公布之「隱私權保護政策」,與「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構成完整之文件,其他於本「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未明文之事項,請併參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十一、本網站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業務需求、科技發展與法令修改等,將不定時修訂與公布本聲明,請您隨時上網參覽本聲明,以保障您的權益。